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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7日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是我校对外工作的窗口和桥梁,是全校涉外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制定学校外事工作计划和外事工作规章制度;

    二、协调全校外事活动,组织、参与重要外事接待活动,为二级学院的国际交流合作提供信息和联系服务;

    三、负责外籍教师、外籍专家的聘请和管理工作;

    四、审核、报批由我校主办或承办的国际学术会议;

    五、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参加国际竞赛、夏(冬)令营等活动的项目宣传、组织和管理工作;

    六、教职工赴国(境)外访学研修、合作科研、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长短期赴外人员手续的审核、报批、管理及其护照的办理等工作;

    七、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和录取工作;

    八、负责外国留学生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后勤与基建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做好留学生宿舍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处理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遇到的问题;

    九、协调配合相关二级学院制定外国留学生人才培养方案;

    十、负责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奖学金评审及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