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促进国际合作办学健康发展,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中外合作办学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中外合作办学党建工作。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报中,校党委将把党建工作要求作为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必备条件,就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与外方充分协商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并将相关内容写入申办报告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获批后,要按申办要求及时建立党组织,配齐配强党建工作队伍,实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党组织发展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开展到哪里”,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二、健全组织,完善党的组织设置。严格对照《通知》要求,按照《中共宿州学院委员会关于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未建立党组织的,须在已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按照实际党员人数,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50人以下的设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纳入项目所在二级机构党组织管理;已建立党组织的,要根据项目规模和党员人数变化及时调整优化党组织设置。积极探索在国(境)外工作学习比较集中的师生党员中,灵活设置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要严格对照《通知》要求,结合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要求,合理设置党的组织。
三、明确职责,发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围绕办学治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严格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促进规范办学、依法管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2.参与讨论决定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3.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强化党组织日常监督,注重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突出政治标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在国(境)外工作学习期间的培养和考察。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出国(境)工作学习的教师党员和在籍学生党员必须纳入学校党组织管理,出国(境)继续学习的不在籍学生党员按毕业生出国党员进行管理,积极探索符合国际合作办学特点的党员教育管理模式。
5.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抓好思想引领。做好中方师生员工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抵御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的侵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基层党组织工作活动基本规范,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分析等制度,推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基层党组织工作活动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中外合作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6.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强化舆论引导。落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织书记述职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定期研判和备案制度,定期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研判分析,严格落实“一会一报”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批,强化阵地管理。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理直气壮地推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加强网络舆情监管,建立情报信息共享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置协同联动机制,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好与来华外籍教师的沟通和管理,利用合适机会,向外籍教师宣传中国国情,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组织外籍教师学习中国法律法规,做好来华外籍教师课堂管理,保证教育教学活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四、健全机制,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注重选拔政治过硬、熟悉党的工作、具有教育和管理经验、善于与外方沟通协调的党员干部,担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由学校择优选派。按规定配齐配强党组织其他班子成员。党员人数较多的可配备党组织副书记。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定期开展党务工作者培训。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涉及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事项,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五、加强教育管理,强化党员队伍建设。注重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与其他在校大学生同等对待,在大学生入学教育中抓好党的知识教育,按照“做大基数、拉长链条”的思路,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把发展党员的政治关、思想关,着力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对发展学生成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以及毕业生离校时等多个环节,分别采取针对性强的措施,帮助深化认识、端正动机,确保教育培养不掉链。每年举办党员、党务干部培训班,加强党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对出国(境)工作学习的师生党员,有关基层党组织应加强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探索采取网络视频等方式方法组织学习,按照《中共宿州学院委员会关于实施“双带头人”培育工程 进一步加强教师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保证党务工作人员相应待遇。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加大党费对党组织活动的支持力度。
六、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校党委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合作办学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细化分解责任,建立健全学校组织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二级学院等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强化督促检查,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中外合作办学必备条件,作为合作办学项目年审、评估考核、管理监督的必查内容。对已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党建工作情况,要进行全面摸底,督促落实抓党建强党建各项要求。要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范围,对中外合作办学党建工作重视不够、不抓不管,出现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责令整改、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