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拟定年度出访计划,报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省外办等主管部门备案;
② 按人员管理权限,向省教育厅、省外办等主管部门上报出访请示材料(人员名单提前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按规定在校园网公示)。
所需材料:
1. 请示函(下2、3、4、5、6为附件)
2. 出访人员名单
3. 外方邀请函(配中文翻译件)
4. 境外日程安排
5. 费用预算
6.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厅级领导需提前2周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③ 获省教育厅批准后,到省外办办理报批手续(同时进行网上系统申报)。
(如团组中无厅级领导,则直接到到省外办办理报批)
④ 获省政府/省外办批准后,在省外办办理出国(境)人员因公护照/通行证。
(因公护照资料登记卡、护照事项表、签证事项表及其他材料,详见省外办网站)
⑤ 因公护照/通行证办出后,在省外办办理相应国家/地区的签证/签注。
(每个国家/地区的签证/签注所需材料要求详见省外办网站。材料经审核无误,因时间紧急不能按正常程序的,需将材料及护照送至省外办驻沪办,确定签证办出后,去省外办驻沪办取回护照和签证)
⑥ 出国(境)人员归国后3日内上交因公护照及出访报告。